时间: 2024-04-02 22:06:03 | 作者: 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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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蓝水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检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对广东蓝水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检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联系电线传线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广东蓝水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基地项目位于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疏港大道(盐洲路)与沿河路交汇处西边,占地面积为214853.4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6544.84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约60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共设计年产导管架30套、海上升压站2座。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
(一)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达到广东省区域标准《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近期由槽车运至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滨海旅游公路市政管网接通后,由市政管网引至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气主要切割下料产生的烟尘;焊接流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喷砂流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涂装流程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及臭气。本项目拟在封闭区域进行物料的切割,使金属颗粒物在空气中自然沉降,未沉降的废气通过风机作用引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焊接流程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设置集气臂来收集,收集的废气引入1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喷砂房独立密闭设置,地下设置有丸砂分离器。喷砂作业时,主清理室为密闭状态,可防止粉尘的外逸,清理过程中,撒落下来的钢丸及粉尘混合物经车间地下设置的集丸斗,通过纵向螺旋输送机,溜丸槽汇集于提升机下壳再经提升机送达到丸砂分离器分离。另外,喷砂房内设置一套滤筒除尘器系统,喷砂废气经过丸砂分离+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喷漆房废气主要为漆雾和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拟设置负压抽风系统(收集效率为95%),收集后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对漆雾的处理效率达95%以上,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达90%以上)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企业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有关要求对运营期间VOCs无组织排放来控制和管理。项目厨房油烟废气主要为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2mg/m3)。
(三)项目营运期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位置,对强噪声源采用装减振垫、加隔声罩、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经车间墙体阻、隔、绿化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态废料交由资源回收企业回收或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营运期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若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